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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刑罚

2021-05-11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陈峰律师,扬州取保候审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我们知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因为涉及到死刑,所以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最高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是怎样的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权限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最高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权限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如果是由中级法院一审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首先,死刑复核案件要有地方高院把案卷送到最高法院后,才能开始复核程序。送案卷有专人专车送达和机要送达两种。送达后,最高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够完成复核,并公布复核裁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裁定核准后,一般裁定书会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7日内执行;如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则规定缓期二年执行。如果不核准,则发回原高院再审。 死刑有枪决和药物注射两种形式。有地方法院执行方式决定。如果是药物注射,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按每名犯人提供240元的经济补贴,以补贴注射执行成本。 死刑犯人不会在最高法院网站的被执行人查询中找到。能够查询的案件是民事案件,且当事人在判决后没有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现在一般在执行死刑前会通知家属见最后一面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目前,我国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期限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有些案件复核期限甚至是数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刑罚

  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处于社会发展的阶段,同时,也会有一些犯罪份子因为利益的驱使,而实行了毒品犯罪,殊不知,毒品犯罪处罚是很严重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刑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供应的源头作用大小;


  毒品转移的中间作用大小;


  毒品处理的终端作用大小。


  2、作用小地位低者可以免除死刑


  就共同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中,即使均被认定为主犯,专业的刑事律师在辩护时也要从作用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行。区分主从犯的标准也可以适用于区分共同主犯作用和地位的大小。


  3、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案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人可以免除死刑


  在办理毒品共同犯罪死刑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中有同案犯未到案的,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形:


  在案被告人的罪行不足以判处死刑,或者在逃共同犯罪人归案后全案只宜判处其一人死刑的,不能因为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对在案被告人适用死刑;


  在案被告人与未到案共同犯罪人的罪责大小难以准确认定,进而影响准确适用死刑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因同案犯在逃,导致在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明的,不应对在案被告人判处死刑。


  三、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哪些刑罚的内容,由此可知,在我国,刑罚种类有很多,其中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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